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现设立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省级部门联合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共同发起。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定位
该基金为湖南省科创引导母基金下设的子基金。基金主要投向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初创型项目,重点为大学生主导的创业初期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吸引、支持其在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实现我省“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财政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以设立基金为支点,通过政府基金引导市场化投资,帮助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项目加速成长。
(二)模式创新,市场运作。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遵循基金市场化运作规律,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强化基金与高校、孵化基地等单位深度合作,联合开展创业项目路演、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
(三)依法依规,专业管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专业管理,实现规范高效运作。
(四)科学考评,尽职免责。完善投资决策流程,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项目研判和管理,建立容亏机制,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基金设立运营
(一)基金名称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地在湖南省长沙市。
(二)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5.05亿元,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20%,即1.01亿元,后续每期均按认缴出资额的20%进行出资。前期基金完成实缴额70%的投资后,可启动下一期出资。
(三)基金期限
存续期10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最多可延期2年,按程序报批。
(四)基金管理人
以遴选方式确定基金管理人。具体遴选范围为具有早期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和实效、与高校或孵化基地有深度合作的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基金管理人确定后,基金设立方案可听取基金管理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
(五)出资结构
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母基金出资3亿元(其中,省财政新增预算1亿元、统筹就业资金和教育资金各1亿元);长沙市人民政府指定主体出资1亿元;湘江新区管委会指定主体出资1亿元;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主体)出资0.05亿元。
(六)投资对象
基金主要投资大学生主导的创业项目,创业地或注册地在湖南省内。大学生含国内外在校或毕业的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生,以及部分技师学院在校或毕业生。具体包括:
1.省内在校大学生或应届大学毕业生创办及师生共同创办的项目;
2.省外及境外在校大学生或应届大学毕业生创办及师生共同来湘创办的项目;
基金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定向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园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特殊情况(国内外高层次科教人才在湘创业项目)按程序审批可纳入支持范围。
(七)投资阶段
基金投资早期阶段项目,包括尚未设立企业实体的大学生创业个人或团队,以及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早期企业。允许基金创新出资机制、依托创业孵化基地等实现对尚未设立企业实体的创业个人或团队进行投资。
对于投资创业团队的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拟接受基金投资的创业团队项目需在一年内成立实体企业。对于企业的单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基金不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基金投资期内可以追加投资。
(八)返投要求
基金全部投资于省内,其中投资于长沙市内项目或投资引入至长沙市内落地的市外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不低于长沙市(含区、县)出资额的1.2倍。
(九)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构成。其中,2名为专家(建立基金专家库,专家由各合伙人进行推荐,主要来自投资行业、行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人士),2名由基金管理人指定委派,1名由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母基金管理人(财信金控)指定委派。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原则上表决需4名(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若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委员须回避表决,经其余委员全票同意方可通过。
(十)基金托管
基金应严格执行资金第三方托管要求,优先选择免除托管费的具备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
(十一)项目退出
基金以并购、回购、清算、股权转让、境内外IPO等方式退出。若创业企业难以继续正常经营,或企业存在《公司法》或者创业企业章程规定的提前终止或解散的情形时,由企业组织清算退出,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另行决策。
(十二)收益分配
基金存续期间回收的本金及收益依据“即退即分”原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及时向出资人进行分配。
(十三)基金管理费
投资期按照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收取;退出期按照已投未退出资本金的1.5%/年收取;延长期不收取基金管理费。
四、基金管理机制
(一)项目对接机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省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库,在全球范围依托海内外高校院所、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导师、重点实验室、项目路演等搜集大学生群体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创新型创业项目信息;建立常态化的项目推荐、选拔工作机制,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推送,作为基金管理人投资来源之一,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推送项目进行筛选。
(二)项目孵化机制
基金管理人与孵化基地建立深度合作关系,通过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等提供渠道和平台,搭建科技资源集中平台,提供办公设施、网络等硬件资源共享,为创业者提供金融增值、工商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同时,基金可与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等深度合作,配合开展创业峰会、论坛、路演、项目交流展示、创业赛事等各类创业活动,不断扩大基金的影响力。
(三)项目服务机制
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参与,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全链条中的前端服务,促进教育链和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的融合。充分发挥高校作用,将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培育前移,通过各类创业教育课程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依托校内基金对在校大学生创意或项目进行扶持,加强对湖南省及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提高创业载体孵化效能;建立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充分发挥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等活动作用,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对创业项目的前端孵化作用,与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形成协同联动。
(四)项目接力机制
建立市场化基金、相关企业等社会资金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工作机制和通道,通过社会资本与大学生创业基金共同孵化项目、接力投资项目等方式,完善服务大学生创业的金融产品组合,构建“资金-产品-服务”的接力生态圈。
(五)创始团队回购机制
满足本方案及投资协议要求前提下,自企业被投资之日起3年内,所投企业创始团队可按照原始投资成本回购本基金持有的股权;自企业被投之日起3年至7年内,所投企业创始团队可按照投资成本加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收益之和回购本基金持有的大部分股权(允许基金保留部分股权、分享项目成长收益)。
(六)绩效管理与约束机制
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由省财政厅牵头明确基金绩效评价办法,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会同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母基金管理人制定基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大学生创业就业人数、企业数量等政策引导效果,列入基金合伙协议;由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母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反馈。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管理费支付、省级收益让渡、政府出资等挂钩,对考核评价结果不达标的基金管理人,根据考核评价不达标的程度,按一定比例扣减次年的管理费。
(七)激励机制
为激励基金管理人审慎选择优质项目,采取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让渡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本基金健康有序发展,基金存续期间回收的资金按照本方案前述“收益分配”条款进行退还后,省级超出本金的投资收益作为激励收益奖励给基金管理人。
(八)尽职免责机制
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创新环境,在基金管理人尽职履责情况下,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允许基金设置一定的整体容亏率(让利部分作为盈利核算)。原则上,在整体容亏率的范围之内,依照投资风控相关流程、规定实施,且未谋取私利,造成损失的,可免责,且对相关经办人员和决策人员不予追责;超过整体容亏率的,基金管理人认为符合免责容错情形的,可以提出免责容错调查申请,经调查核实合规的,可免责。
(九)定期报告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母基金管理人报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定期报告分为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向母基金管理人及主管部门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政府性投资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和基金运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并接受母基金管理人及主管部门对基金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的检查。
(十)观察员机制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有权委派观察员。观察员不参与表决、不干预基金运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组成观察员小组,可对违反约定的投资对象、地域等政策类项目或事项“一票否决”。
五、风险控制
(一)投资限制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2、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
3、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4、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
5、首发企业股票;
6、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7、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司可交债;
8、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自律要求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项目遴选、投资决策、孵化服务、资金募集管理、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三)出资人退出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出资人有权要求退出,基金管理人应无条件配合。主要情形如下:
1、基金合伙协议签订后超过1年,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设立1年以后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投资领域或地域不符合规定的;
4、投资进度与基金规模严重不匹配的;
5、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6、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
六、损失核销
设立核销条款,对于无法继续发展的投资项目,及时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每3年对基金所投企业发生事实损失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对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程序报审批后予以核销:
(1)基金所投企业创业失败,出现被宣告破产、被注销、吊销市场主体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等情形,进行清算后造成的损失;
(2)基金依法转让所投企业股权造成的投资损失;
(3)基金所投企业已资不抵债或连续停止经营1年以上造成的损失;
(4)基金所投企业已超过投资期限,无法退出造成的损失。
损失核销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方案提交。当投资项目出现损失时,由基金管理人形成损失核销工作方案(包括资产损失原因、清理及专项审计建议等内容),提交投决会审核;
(2)专项审计。经投决会同意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
(3)核销决策。由投决会审定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申请以及《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证据资料等。核销项目时,若基金亏损总额不超过投资额50%(含)时,由投决会进行核销决策,并形成会议决议;若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50%时,应由投决会初审后再提交合伙人会议进行核销决策,并按程序形成会议决议。
(4)财务核销。基金管理人根据会议决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5)核销备案。核销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相关材料报各合伙人备案。
对于已核销的资产,基金管理人仍应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并及时将回收资产按程序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七、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牵头拟定基金设立方案,推进方案实施,筹措资金完成省级出资;牵头明确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委托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母基金管理人(财信金控)作为出资人代表;参与组建大学生创业项目库;支持对接行业资源;有权委派观察员。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省级大学生创业服务活动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参与基金绩效评价,制定基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协同推进方案实施;牵头组建大学生创业项目库;有权委派观察员。
(三)省教育厅:参与基金绩效评价,制定基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组织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支持行业资源对接;组建省内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库;有权委派观察员。
(四)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参与拟定基金设立方案;支持对接行业资源;参与组建大学生创业项目库,配合基金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
(五)省审计厅:参与拟定基金设立方案,从源头上减少风险。
(六)长沙市人民政府:指定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完成基金认缴出资和参与基金相关工作;有权委派观察员,配合基金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
(七)湘江新区管委会:指定出资人代表完成基金认缴出资;有权委派观察员,配合基金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
(内容转载自湖南省教育厅“同学少年 ‘湘’创未来”专题网页)